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3年03月31日),劳动合同法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要旨而言,应当理解为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双方未订立书面...

发布于2023-04-15

0个赞

1、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有关,与质量保修期无关。质量保证金也常被称为质量保修金,两者在工程实务界经常被混用,以至于在工地上工作了好多年的同仁都始终搞不清的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意义。质量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是承包人保证自己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归承包人所有,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归还给承包人。 2、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

发布于2023-01-08

0个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发布于2022-11-30

0个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

发布于2022-11-25

0个赞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10-03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