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认为,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
参加现场勘验是鉴定人的义务。参加现场勘验的鉴定人应携带身份证、造价师证等有关可以证明自己是案件鉴定人的相关证件,以备查验。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出具以上证件,如果鉴定人不能出具可以证明自身是案件鉴定人员的相关证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本次现场勘验无效。 鉴定人员应如实制作勘验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委托人、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鉴定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关于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的规定,被告虽未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法院按被告在其他民商事案件中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