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出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一般针对实施违法行为人(通常是实际经营者)。当行政处罚决定所列对象(即处罚相对人)出现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结合处罚内容的可执行性、各方过错和对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程度等因素,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并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宜。  行政机关未查明实际经营状况等事实,径行将登记经营者列为处罚对象或者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事后有证据...

发布于2024-09-22

0个赞

如果法官要求支付执行费用,请不要支付。如果要求垫付,请告知法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官自然明白。

发布于2023-07-08

0个赞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意见精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发布于2023-01-20

0个赞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已废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在非诉讼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发布于2023-01-20

0个赞

如果员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却故意隐瞒不报,导致传染病传播,进而对公司及同事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危害到公共安全,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如果因瞒报而产生严重后果,单位甚至可以这个理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发布于2022-12-15

0个赞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认为,当事人诉前或诉中自行共同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诉前或诉中单方选定具有相应工程造价鉴...

发布于2022-11-28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