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未能提供加班事实的依据,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

发布于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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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据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时,首先要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此外,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

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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