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复议前置的情形,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3条等规定,既不属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也不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形。该情形下,对当事人可否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从行政诉讼法保障诉权的立法目的看,不宜剥夺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布于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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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审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一审法院将在审理的案件上报,上级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后果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一审法院按照审查意见对案件予以裁判。

发布于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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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精神,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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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发布于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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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在总包人或非法转包人怠于主张工程价款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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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认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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