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

发布于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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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精神,因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致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现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请求确定被告。原用人单位只请求解决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可只以劳动者为被告;如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和现用人单位提出经济损失索赔请求,应将劳动者和现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发布于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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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发布于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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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虚拟现实在教育培训领域要做到,在中小学校、高等教育、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课堂、教研室、实验室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开发一批基于教学大纲的虚拟现实数字课程,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推动教学模式向自主体验升级,打造支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的沉浸式新课堂。服务国家重...

发布于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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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中要求劳动者入职需提供离职证明的,而劳动者未提供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前一用人单位停工而未能...

发布于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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