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相关规定,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

发布于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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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陕高法〔2020〕118号)相关规定,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用人单位享受法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保护、福利待遇等劳动关系项下的合法权利...

发布于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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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规定》)第十三 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补偿期限和确定办法等,人民法院可参照该规定认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数额。  被征收人以其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出租为由,诉请行政机关给予其房租损失的,一般无法提供《河南省实施规定》所要求的纳税证明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补偿安置方案中有该项内容,或行政机关签订...

发布于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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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认为,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

发布于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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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出借人作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其放贷活动具有职业放贷人典型的职业性与营利性,其属于职业放贷人。要点二:因职业放贷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借贷合同无效。

发布于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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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老人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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