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发布于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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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属于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

发布于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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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工龄、特岗的认定和办理退休手续等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以上争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

发布于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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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经调解组织调解,就工伤待遇、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劳动者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存在受胁迫、欺诈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情形的除外。

发布于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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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字迹、印文、手印等文件要素形成的具体方法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中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检材中的XX 字迹是否为直接书写形成;   2.检材中的XX 印文是否为直接盖印形成。  ...

发布于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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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文件后,发包人在一年内未提交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的,或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在约定期限及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予以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冀高法〔2023〕30号)(2023年5月10日审判委员会总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发布于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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