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被征收房屋的行为对室内物品造成损害,房屋租赁权人、居住权人等实际使用人与该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对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非行政主体实施拆除行为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由被征收人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使用人的相关权益应通过民事途径向被征收人主张,对其提起的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赔偿室内物品损失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赔偿数额...

发布于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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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存档的文件,其复制件、副本、节录本经档案部门或者制作原本的机关证明其内容与原本一致的,该复制件、副本、节录本具有与原本相同的证明力。

发布于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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