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5〕9号)相关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劳动关系的根本特征之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岗。该抗辩事...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意见,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1.总体思路。认定此项行为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职务职责或者合同约定,合法掌握、知悉或者持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对于因为工作便利能够接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通常情形下并不需要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被...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渝高法〔2016〕260号)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作出的咨询意见,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采信,但该咨询意见经质证,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明显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对该咨询意见可以予以采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的咨询意见不予采信,且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意见精神,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的依据必须是经过当事人质证认可,委托人确认了证明力的证据。造价鉴定过程中涉及所有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鉴定机构都应第一时间将此类问题交由委托人决定,即使鉴定机构有能力判断证据的合法性,也不能代替委托人而擅自决定,更无权擅自对鉴定证据加以取舍。否则,就会构成以鉴代审违法行为。 鉴定机构只能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
根据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2022年6月8日)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 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 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