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的自主经营情况变更并不影响劳动者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借此再次约定试用期的,亦属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觉避免违法延长试用期的情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现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刊载的《网上申诉、申请再审须知》转给你,供你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网上申诉、申请再审须知
欢迎使用上海法院网上立案平台,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网上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已废止),仲裁机构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劳动者释明转换适合程序,劳动者不同意转换为适合程序进行审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