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还特别给予劳动者如汽车、房屋、住房补贴等经济方面特殊待遇,双方对特殊待遇与约定工作期限的关联性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虽无明确约定,但能够认定用人单位系基于劳动者的工作期限给予劳动者特殊待遇的,由于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未履行合同对应部分拒绝给付特殊待遇,对已经预先给付的,可以按照相应比例要求返还。[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
当事人再次就同样的仲裁请求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持该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相关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为由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不动产请求排除执行的,如该案外人系实际出资人或借用被执行人资质以被执行人名义开发建设房地产,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其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渝高法〔2016〕260号)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作出了咨询意见,经质证后,人民法院认为该咨询意见客观、真实、鉴定程序合法的,应当予以采信。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准许。但有证据证明存在当事人与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Ⅰ 含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是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程,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设定的价值时点、设定的规划条件、设定的权利状况、设定的开发程度、设定的价值类型情况下的价格。
Ⅱ 技术规范的名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