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冀高法〔2023〕30号)(2023年5月10日审判委员会总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在建设工程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提交鉴定资料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各方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鉴定申请人的义务:鉴定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工程施工文件、图纸文件、财务报表、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说明、现场勘查资料、现场资料等。 2. 被鉴定方的义务:被鉴定方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收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非法劳务分包: ⑴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企业将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⑵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企业将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但分包的内容包括提供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 ⑶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