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违法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承包人)以及多次转(分)包的承包人。

发布于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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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转包人虽然转包工程,但其仍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完成施工合同,组建了项目部,委派了管理人员,参与了质量、工期、结算等各项管理,对外承担了质量缺陷责任、逾期交工责任,管理费并非纯粹意义上的非法所得。 2、《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

发布于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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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发布于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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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三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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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

发布于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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