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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应怎么处理?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28日修订)精神,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经释明后仍不变更的,可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布于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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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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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因本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击,致其脱离本车又与本车接触受到二次伤害,该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应否予以支持?
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能纳入第三者的范围。如驾驶人因本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击,致其脱离本车又与本车接触受到二次伤害,该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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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发布于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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