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服务期约定予以认可的,该约定有效,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劳务派遣单位对服务期约定不予认可的,该服务期约定无效。

发布于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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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相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据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不能提供相关行政部 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

发布于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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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意见精神,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对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发布于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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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发布于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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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51号)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质量保证金是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最长为2年。当事人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应在最长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28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合同约定的...

发布于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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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认定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是否正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作区分处理。换言之,针对以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案件,应审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事由是否准确、是否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对于隐私的判断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即主观上个人不愿意被公众知悉,客观上公开后对个人产生明显不当影响。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

发布于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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