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6〕3 号)相关规定,如劳动仲裁、诉讼所涉事项,协议已作约定,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包括: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经过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对此认定不服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征收主体在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是作出房...
房屋征收决定虽然被确认违法,但未被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其法律效力就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该征收决定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仅以征收决定违法为由,对补偿决定提起的诉请(包括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不能成立。(据河南高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申请理由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