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签证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践中此类证明往往由医院等非行政机关作出,因此易引发行为性质等争议。现从三个角度作出分析:  第一,出生医学证明系由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等规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发布于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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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二,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

发布于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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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

发布于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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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对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主体身份真实性审核,在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

发布于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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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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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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