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当事人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时,不得以立执行案件的方式退还。
职工受伤轻重跟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与否,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为准。[来源于天津二中院发布的《关于工伤30问答》(含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
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可另行依据合同追索承包费用,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的,不予支持。[参考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
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付工程价款的,可以将发包人因修理、返工或重建而支付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冀高法〔2023〕30号)(2023年5月10日审判委员会总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精神,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