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相关规定,执行行为异议是指案外人针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具体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提出的程序性异议,也即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程序性权益的主张。 执行法院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或者未经原生效裁判确定直接将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强制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属的实体异议,本...
论单个业主可以诉请物业分配公共收益
——兼评《民法典》第283条
【摘要】
在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单个业主可以诉请物业分配公共收益,并享有自己的份额;
业主也可以诉请将物业费与自己的公共收益份额相抵销。
【问题】
目前很多法院认为诉请分配公共收益只有业委会有资格,但是在面临成立业委会难和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现实情况时,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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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系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的持续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系以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为要件,作为阻却权利行使的原因。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旨在督促权利人积极、及时地向相关义务人主张权利,进而尽快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尊重现存法律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民事生活的和谐和安定。 基于上述制度目的,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并非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