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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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冷月孤心猫时间:2025-02-23 09:59:52 阅读:234
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1日,易某华驾驶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在依法进行检查时,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
易某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1日,易某华驾驶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在依法进行检查时,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对此,易某华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学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龟、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8.8万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易某华未经批准,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一次性非法引进红耳彩龟1760只,数量较大,参考总价达8.8万元,数额较高,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华虽系累犯,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易某华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刑事司法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全国首案。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外来入侵物种是世界公认的当地“生态杀手”。本案的审理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填补了相关裁判规则空白,切实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既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又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的重要性,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动体现。(来源于广东高院(2025年02月20日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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