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南(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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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昂贵旳温柔时间:2022-12-21 10:32:44 阅读:837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权利,提高法院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再审条件: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权利,提高法院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再审条件: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4.申请再审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5.再审申请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或者有关上级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不予立案情形: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4.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次申请再审的;5.前面第1、2种情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再审申请法定事由: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材料:向法院申请再审,您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原审法院名称,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号;③具体的再审请求;④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⑤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⑥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并写明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再审申请书应使用A4型纸张,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再审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再审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3.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应提交原审历次裁判文书,包括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4.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应提交主要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包括:①一审起诉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②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③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④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⑤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⑥如系申请再审才提交的新的证据,应加以注明。证据清单上应列明主要证据名称、证明目的等内容。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详细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号码或其他便捷联系方式。

  立案程序: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再审窗口递交。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将在再审申请书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予以登记后及时立案。

  2.对再审申请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欠缺的,法院将材料退回,并请您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者补交。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或者补交且仍坚持申请再审的,法院将裁定驳回您再审申请。经补正或者补交后再次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再审申请书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予以登记后及时立案。

  3.对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立案人员予以释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后,将您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不予立案。

  4.法院认为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间要求的,应当向您告知。您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如您拒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间的,将不予立案。如您仍坚持申请再审的,将裁定驳回您的再审申请。

  5.您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尚未立案的,法院退回您已提交材料并记录在册;已经立案的,法院裁判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您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特别提示]对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笔误、移送或指定管辖等程序性裁定以及执行类裁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须正确列明各方当事人在原一、二审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如法律文书中有多个当事人,再审申请人认为部分当事人不是被申请人,应按照该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诉讼地位予以列明。

  再审申请书中所列各方当事人人数必须要与原生效法律文书中所列各方当事人人数一致,不能多列或少列、漏列。

  如您的再审申请书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将告知您修改后再行申请。

  不清楚之处,您可电话咨询我院立案三庭(电话:028-8756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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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邓杰律师
1楼 · 2023-06-07 10:08:05

经了解,可以直接邮寄,不用去现场交。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街208号 联系电话:81733113 收件人:行政案件再审负责人 邮寄材料清单: 1.行政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一、二审裁判文书 4.二审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联系二审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索要) 5.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如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