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交办工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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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豪方天际时间:2024-07-10 17:47:04 阅读:690
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交办工单操作规程   为努力提升四川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提高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68平台)交办工单办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强一号通办办理实效,依据《人...
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交办工单操作规程
  为努力提升四川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提高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68平台)交办工单办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强“一号通办”办理实效,依据《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单交转办工作规程》《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四川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法院交办工单办理全流程。
   第二条【交办工单】12368平台交办工单是要求各级法院、法院各部门办理人民群众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站向12368平台反映事项的指令。
   第三条【工作原则】12368平台交办工单的办理坚持统一受理、集中流转、分级分类办理,及时高效的原则。
  从受理、办理到办结实行闭环管理。
   第四条【工作流程】12368平台话务中心(以下简称话务中心)热线话务员、网络咨询员填写交办工单,提交工单审核组审核,经审核后通过内部工单系统转交相关承办法院(部门)办理,承办法院(部门)按照本规程第三、四章规定办理、办结。
   第五条【交办事项】下列诉讼服务事项,不能在线解答、即时办结的,由工单审核组审核,纳入交办事项:
  (一)咨询类事项。有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公开的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指引信息;其它咨询类事项。
  (二)查询类事项。立案、调解、保全、鉴定、送达、结案、执行、信访等事项进展;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三)联系类事项。联系所属案件承办 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
  (四)预约类事项。办理线下立案、保全、调解、阅卷、判后答疑等事项的预约。
  (五)立案监督类事项。监督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情况。
  (六)转办类事项。为申请立案、保全、鉴定、调解、阅卷、 律师认证等事项提供业务办理入口。
  (七)投诉建议类事项。关于诉讼服务事项的评价、投诉和建议等。
  (八)其他事项。其他与法院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排除事项】下列诉讼服务事项,由工单审核组并驻场管理团队审核后,不再交转办:
  (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即时告知查询途径,不再重复交转办;
  (二)诉求已依法办理完毕,即时告知已有结论,不再重复交转办;
  (三)系信访终结案件,即时告知已信访终结,不再重复交转办;
  (四)当事人无理或非法诉求;
  (五)其他无需交转办的事项。
   第二章人员配置及职责
   第七条【人员配置】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省法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本部门12368平台事项工单办理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联络专员。
  12368平台工单办理联络专员,由全省各级法院正式干警担任,设置AB岗,由A岗担任,A岗不在位时,由B岗担任。
   第八条【工作职责】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省法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调度本单位、本部门交办工单办理事项;联络专员具体负责接收话务中心派发的交办工单,根据交办工单内容指定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及时交办、转办、督办、反馈办结情况。
   第三章签收与办理
   第九条【工单签收】联络专员应在收到交办工单后当日处理,确定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交办工单的内容完成转办。
  话务中心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内网邮件进行提醒和督促。
   第十条【工单办理】工单实行限期办结机制。承办人签收工单报告后,对登记诉求内容逐一查证核实,应在第一时间与反映人沟通联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并将回复信息反馈给联络专员,联络专员经审核后提交至12368平台。交办工单原则上当日单当日结,不能当日办结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办理期限从联络专员接收交办工单次日起算。
  (一)办理时限
  1.咨询类:如案件查询、咨询 法官电话或其他普通诉讼咨询,1个工作日办结。
  2.预约类:如预约 法官,3个工作日内反馈。
  3.立案监督类:调查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反馈。
  4.意见建议类:有关立案、审判、执行、送达以及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属于程序性事项的,5个工作日反馈。
  5.投诉举报类:移送承办法院督察工作部门处理,并抄送省法院督察室,交转有关部门的情况,7个工作日内反馈。
  6.涉诉信访类:根据信访反映事项,转交相应层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30日内办理完毕。
  7.其他类:原则上15个工作日反馈。
  (二)办理要求。办结回复内容须客观、规范、准确、无差错,要求正面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对于诉讼中、执行中、程序中的事项,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三)逐级审核。联络专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交办工单回复情况报请审核并反馈。
  1.联络专员认为无需交转办的,可自行办理并反馈。
  2.咨询、查询、预约、联系、立案监督、转办等一般性事项,需要提交审核的。承办单位为本院相关部门的,联络专员应将回复内容提交部门副职审签;承办单位为中基层法院的,联络专员应将回复内容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3.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涉诉信访等非一般性事项,需要进一步提交审批的。承办单位为本院相关部门的,联络专员应将回复内容层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承办单位为中基层法院的,联络专员应将办理结果层报分管院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申请退单】承办法院(部门)认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说明理由申请退单。
  话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准许退回重新交办。
   第十二条【申请延期】承办法院(部门)认为交办事项复杂,可以根据办理情况申请延期。每次可申请延期5个工作日,同一交办事项申请延期不能超过2次。
   第十三条【指定办理】对交办工单内容诉求不清,管辖不明等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情形,由话务中心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指定法院(部门)办理。指定办理的交办工单不能申请退单。
   第十四条【退回重办】12368平台对下列情况退回重办,联络专员应在收到退回交办工单后督促承办人重新办理并回复,5个工作日重新反馈。
  (一)交办工单回复办理情况经话务中心审核,认为不符合办理要求的;
  (二)群众满意度为差评,经话务中心审核属实的。
   第四章办结
   第十五条【办结权限】仅承办法院(部门)联络专员具有办结权限。联络专员确认回复内容后,通过工单系统自行办结。
   第十六条【办结标准】当事人诉求概括齐全,办理意见合法合理,回复解答明确到位,未发生其他负面影响,按照交办工单回复模板进行回复办结。
  对于诉讼中、执行中、程序中的事项,不能立即办结的,作出解释说明后办结;后续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对重大事项,须提交《详细办理报告》。
  涉诉信访类事项,按照涉诉信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满意度回访】话务中心回访组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办工单回复情况未评价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承办单位(部门)的回复态度、办理质效,并将回访评价作为通报、考核承办法院(部门)的依据。
   第十八条【满意度评价】
  (一)交办工单类。当事人对交办工单回复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满意”为好评、“不满意”为差评,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办工单回复后10日内未进行评价视为“满意”。处理办法:
  1.“好评”工单:系统默认为办结,并自动归档。
  2.“差评”工单:进入12368平台中“差评工单列表”。话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调阅或者电话回访核实差评是否为“恶意评价”。①“恶意评价”,由话务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办结,并自动归档;②“非恶意评价”,退回原承办法院(部门)重办。
  (二)应用平台类。当事人或代理人使用外网应用平台(包括律服平台、道交平台、送达平台、委托鉴定平台、调解平台等)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评价为差评的,将自动汇聚至对应法院“12368体验工单”版块,应由承办法院在收到体验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九条【通报考评】按照《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条【三级督办】承办法院(部门)应及时办理12368平台交办工单,12368平台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督办:
  (一)一级督办。对1日内超期未办结工单进行自动催办或人工催办;
  (二)二级督办。经一级督办或申请延期后未能有效办理或者再次逾期的,进行通报或发督办函,并将督办函抄送法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三级督办。经二级督办或协调后仍未能有效办理、拒不办理的,提请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办,进行现场调度或约谈承办法院(部门)12368平台事务办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按照《四川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信息公开】当事人凭受理流水号和提取码在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天府智诉)查看回复内容、监督反映诉求回复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保密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构】本操作规程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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