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
0

2025-05-23 14:25:28 · 来自 PC端

举报
  •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条文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相应出资义务的承担规则, 即股权转让导致出资义务同时转让,因此应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但为避免转让人以股权转让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紧接着规定了受让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情形下,转让人要承担补充责任。该条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问题。
    上海圈子 320 0 0 0
    分享

    链接地址


登陆后发表评论或留言

0条评论或留言


今天已有0人完成打卡

圈子正在发生...

没有我的兴趣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