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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4:21:28 · 来自 PC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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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是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新增加的一类案由。申请执行人主张将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人之外的人纳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对此作出了肯定或否定的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的,可以依法提起本诉。具体而言,当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人之外的人为被执行人时,如果申请获得法院许可,被追加的被申请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避免承担强制执行的法律负担,诉讼法理论上,这种诉讼被称为“债务人不适格异议之诉”,该诉讼的主要功能在于排除追加裁定对被追加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法院应当根据被申请人提出的诉讼理由成立与否,判决不得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反之,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追加请求没有获得法院许可,申请人也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获得通过诉讼确认他人对执行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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