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最高法民申379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即便是纪检监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出具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相关函件,亦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的事由,人民法院不应据此中止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