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此类交通事故,一般应当由实际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人对其是否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布于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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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月计算仲裁时效。[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

发布于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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