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

发布于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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