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

发布于2022-12-15

0个赞

  《河南省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认为,实践中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较为常见,一些判决将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因转包或违法分包而随意扩大解释为发包人,从而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判令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不仅不符合发包人的法律规定造成逻辑混乱,而且导致合同相对性原则形同虚设。

发布于2022-12-02

0个赞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

发布于2022-11-18

0个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院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发布于2022-09-22

0个赞

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何种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责任方式: 首先,发现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相关权利人须提供证据确定侵权产品的相关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相关权利人须提供证据证明电商平台实施了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即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知识产权侵权...

发布于2022-04-19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