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从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特定情形下对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者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

发布于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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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6〕3 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亡的,其近亲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近亲属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

发布于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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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补偿安置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意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对此应予以尊重。协议缺少附属物补偿等法定补偿内容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补偿诉讼主张权利。但协议排除了当事人可以就缺少的法定补偿内容另行主张,原告诉请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协议。

发布于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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