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2025-07-03

0个赞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一)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二)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三)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违反逻辑推理或者日常生活法则的;  (四)认定的基本...

发布于2024-08-19

0个赞

  超标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虽然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技术标准,但是我国对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此类车辆不具备申领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的条件,目前我省范围内此类车辆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购买交强险,客观上不具备投保交强险的条件。此类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不属于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赔偿权利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

发布于2024-07-20

0个赞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5〕9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向劳动者补足超过期间的工资差额。  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

发布于2024-02-19

0个赞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

发布于2023-01-07

0个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行为人私刻施工企业印章的,施工企业不能证明合同相对人对私刻印章的情形是明知的,施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布于2022-11-30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