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发布于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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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附相关案例一份。 被保全人申请以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诉请法院解封账户 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可以作为反担保   某被保全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后,欲以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作为反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被保全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而提出的解封申请,首次明确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

发布于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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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精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

发布于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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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发布于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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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认为,无论是被挂靠企业起诉发包人还是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起诉发包人,均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均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但如果实际施工人不同意被挂靠企业单独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体解决纠纷。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同时参加诉讼的,经审理查明涉案工程确由实际施工人施工或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形...

发布于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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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51号)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仅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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