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法发〔2022〕16号),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区块链优化业务流程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一) 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建立立案登记材料分级分类自动流转业务规则,支持在材料提交限定期满后案件实现分级分类自动立案,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提高立案效率。 (二) 支持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