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个别清偿程序,破产是概括清偿程序,二者均具债务清偿功能。执破融合将二者进行深层次融合,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出清,促进资产有效盘活和债务集中清理,为解决案件执行不能和相关企业僵而不死提供了崭新路径。

发布于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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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意见,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当从该信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三个要件审查认定。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  1.总体思路。权利人应当明确其主张构成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与公众所知悉信息的区别。其请求保护的信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

发布于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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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精神,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布于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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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发布于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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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

发布于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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