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发布于2025-03-05

0个赞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2023-04-25

0个赞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并非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可以结合工程变更签证等主张据实结算。

发布于2022-05-05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