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罚款的,应按照具体约定内容,对罚款的性质作出区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建设工程...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1月17日)规定,中标合同有效,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中标合同与其他合同均无效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无法区分实际履行的合同的,以后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因客观情况发生了招投标时难以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第四条规定,对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
当事人主张其享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供如下证据:
(1)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
(2)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提交项目合同书,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享有著作权。
(来源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印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由最高院《司法解释》创设,创设的目的和初衷是给不规范的建筑市场中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提供多一条救济路径,有着十分现实的需要。2004年的《司法解释》创设,2018年《司法解释》予以巩固,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