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相关规定,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物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应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且为尚在有效期间内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同时该预告登记人取得执行标的物的原因行为真实且合法有效,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对优先受偿权进行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冀高法〔2023〕30号)(2023年5月10日审判委员会总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3年03月31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责任,二倍工资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后应获得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属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以招投标程序违法,或者存在串标、明招暗定等情形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实存在以上情形的,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诉讼是一场攻防战,原告是这场战役中的主动进攻一方,而被告一般居于被动的防守地位。作为诉讼律师,在代理原/被告时,如何精巧的排兵布阵?如何把握出击/反击的最佳时机?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诉讼目标?
原告代理人注意事项:
1. 诉讼主体。接手争议案件时,第一步先要了解的是当事各方的主体地位,切忌想当然地以客户为原告,将客户凭借朴素是非观念判断的对手方作为被告。
2. 诉讼管辖。选择对此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