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

发布于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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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5〕9号)相关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作出约定的,应属有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就其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可予支持。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其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

发布于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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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赣高法〔2020〕6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围绕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所提出的事由或情形,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事后补充的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发布于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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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发布于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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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意见精神,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

发布于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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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

发布于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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