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
湘高法明传〔2023〕40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整肃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超期未发案款及超期未认领不明款动态清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明确的“及时发放执行案款。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部门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发出支付案款通知,财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法明传〔2021〕895号)明确的“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与执行案件不对应的案件往来款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甄别认领;财务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的认领信息子以核实确认,发现认领错误的,应予以退回”的要求,严禁出现“无法定事由超 15 个工作日未发执行案款”和“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二、开展辖区执行案款交叉互评工作。省法院《关于“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管理等重点工作的自查及交叉互评工作,重点检视各级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延缓发放的“法定事由”是否属实、延缓发放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执行案款监督员是否设立以及风险点整改进度等情况。11月下旬,省法院执行局将会同督察局对部分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抽查评查。
三、建章立制,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各级法院要压实院领导、局领导、执行案款管理专员责任,切实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力度,于11月底前完善建立以下工作机制:1.执行案款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各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执行案款管理情况通报机制,执行案款管理专员每日通报临超期未发案款及临超期未认领不明款情况,各级法院每周通报执行局办案人员案款收发和管理情况,各中院每月通报辖区法院执行案款收发和管理情况,省法院固定每季度或根据工作任务适时通报全省法院执行案款收发和管理情况。2.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执行案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发放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需经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微博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方可发放案款。3.执行局、财务部门、督察部门的案款对账核查制度。执行案款的管理实行执行局、财务部门、督察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原则。执行局负责执行案款入账、发放等业务管理,并逐案登记,建立执行案款合账;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收取、发放核验等资金管理,并逐案登记,建立会计明细账。各级法院应每月组织执行局、财务部门、督察部门的进行一次案款对账核查,发现执行案款管理或资金情况存在异常的,及时调查核实,防范廉政风险。以上工作机制各级法院须在11月底前完善建立,省法院届时将进行抽查检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