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存发:空白的我 时间:2025-04-25 18:56:12 阅读:631 下载:1 页数:79 类型:pdf
下载到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费下载 加入vip
  标签: #文书式样#
文档简介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正确有效施行,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法律文书的应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对于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修订对2006版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增减和补充完善,是有效落实《程序规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程序规定》,对照《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民警迅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新版行政法律文书。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升制作质量和水平。要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手段,确保所有法律文书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结合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说理执法”等措施,有效增强各类笔录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说理性。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法律文书的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和“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对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促进对执法活动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控。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和管理法律文书,积极推行法律文书的网上审核审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公安部
  2012年12月18日

声明

文档版权归权利人所有,若存在侵权可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