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被告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构成侵权,可以围绕如下事实提供证据:   (1)原告采取了技术措施;   (2)一般用户通常无法避开或者破解该技术措施;   (3)被告实施了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的行为。   (来源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印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发布于2022-08-26

0个赞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判决,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发布于2022-05-04

0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