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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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

发布于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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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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