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  (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

发布于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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