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1月17日)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参照合同关于质量、工期、进度款支付等索赔条款的约定计算损失。

发布于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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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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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28日修订)精神,住宅小区已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请求自行管理小区车位、车库的,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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