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对优先受偿权进行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发布于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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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一条规定,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布于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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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  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  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发布于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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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

发布于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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