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举报、隐藏或者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区等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

发布于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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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间。但二倍工资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不同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劳动合同补签之日或视为成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之日(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

发布于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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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辩论主义,诉讼上自认的对象仅限于实体事实。法律规范不得为自认,其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是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得由当事人以自认方式认定其内容和效力,并且在诉讼中适用法律是法官的职责,当事人无权以自认方式来确定法律如何适用。

发布于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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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布于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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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尚未确定债权申报期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疫情发生地点、发展情况、防控措施等事实对具体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实际影响,合理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并在相关通知书、公告中明确在线申报、邮寄等非现场申报债权的方式。对于债权申报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适当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确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债权申报超出期限的,管理人不得收取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支...

发布于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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