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卖人作为全装修商品房的提供者,应当持有装修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图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书证。以样板房为装修质量交付要求的,出卖人还负有封存样板房以及说明样板房质量的义务。诉讼中,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出卖人申报的...

发布于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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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6月29日给我院的关于常州长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示一案的答复指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条的本意并不是赋予承包人...

发布于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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