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的规定,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是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审理...

发布于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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