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发布于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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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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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均...

发布于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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