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发布于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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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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